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述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高管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
(一)确保公司年度内各项经营目标的达成;
(二)促使公司高管团队不断提升个人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品德和领导风范,不计个人得失,勇于承担目标责任;
(三)年度的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的结果,为下一年度公司高管团队的人员调整及工作安排提供依据,从而促进建立公司管理者优选机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本制度的高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激励方案,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
第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
主要原则,辅以行为规范;
(三)与公司普通员工薪酬增长相适应;与外部市场同等职位薪酬相适应,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市场竞争力;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审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起草提出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二)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一)审查、确认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薪酬和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二)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激励方案,负责对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激励方案,组织对高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第九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及财务部协助实施本制度
第一章 薪酬构成
第十条 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年度薪酬构成。
(一)年度薪酬=年度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
(二)年度薪酬的设计及水平确定主要考虑其岗位价值、任职人员的资历及所在行业的水平。
(三)如果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则按总经理收入考核;其他兼职人员从高不就低,薪酬只计发一次收入。
(四)由总经理负责审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年度薪酬。
(五)凡被新聘任的以上职务,从任职之日起三年内按各职务收入的 60%计发,董事长有权在每一年度内,依据各职位实际工作成效,提议将职务的年收入比例最大提升到 85%。
第十一条 年度基本薪酬及每月薪酬
(一)年度基本薪酬:
岗位系列 年度基本薪酬(万元)
董事长兼总经理 当年利润总额×1%
技术、生产副总经理 50
销售副总经理 35
董事会秘书兼安全负责人 30
财务总监 28
(二)董事长兼总经理当年计提数低于 120 万元时,按 120 万元计发。
(三)高管人员每月发放的薪酬和日常考核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绩效薪酬
公司内部制定了全体员工的绩效考核激励方案,高管年度绩效薪酬按公司全
体员工绩效考核激励方案领取,不另设考核标准。由于该激励方案是以经营业绩及高管人员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具有不确定性,实际支付的金额会有浮动。
第二章 薪酬的支付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高管的薪酬为税前收入,高管实行年薪制后,企业和高管双方均需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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