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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51:17 股吧网页版
凌霄泵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子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或者各子公司发生或者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日常交易事项: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涉及日常交易事项第一项、第二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2、涉及日常交易事项第三项至第五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3、公司或者深交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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