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公司设审计部负责人 1 名,为专职审计人
员。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实际需要,可以对外招聘或者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审计部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审计委员会批准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审计部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具备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并具有适当业务、管理工作经验;
3、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部工作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公司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审计部工作人员的后续教育:
1、内部审计人员应该通过不断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以增加知识,提高技能;
2、公司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与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必要时审计部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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