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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19:53:07 股吧网页版
卫光生物: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党组织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由深圳市卫武光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光侨大道 3402 号办公
楼一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68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或者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在选任新任董事长之前,由总经理兼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
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
领导,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高效、灵活的
经营机制为杠杆,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人才为根本,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正确处理好股东、员工和客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为造福人类健康事业,为促进医药科技发展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有益的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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