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或者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在选任新任董事长之前,由总经理兼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法定代表人。
2.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的债务承担责任。
3.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品进出口;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
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物临床试验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件为准)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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