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
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的组成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
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金。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需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同时公司审计部需对总经理进行离任审计。
第七条 总经理层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
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并接受公司审计部的离任审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应对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九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三章 总经理层人员的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层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报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
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总经理按公司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审批超过 10 万元(含)且小于 100万元公司经营性资金审批、支付事项;
(六)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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