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5-050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照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股数的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355,843,6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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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29 沈剑标
2 02*****499 李耀武
3 02*****125 吴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 258 号
咨询联系人:沈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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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10-88551877
传真电话:0510-8815707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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