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73397948X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00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she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
经营场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工农北路 1159号 1 幢办公楼,
邮政编码:408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8,00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并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
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宗旨:全心全意创造股东价值,诚心诚意服务人类健康。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
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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