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的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内容违反上述规定的,决议无效。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委员任职期限与
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任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法定
或本规则规定的最低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新的委员选出之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组员由公司总裁决定。投资评审小组负责从各方面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评审,并就评审结果报告战略委员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或行使权力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权包括:
(一) 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战略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以下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
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
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述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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