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2 17:25:11 股吧网页版
ST天圣: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5-03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天圣制药”)股票交易自 2019年 6 月 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控股股东刘群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1、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大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
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
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
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
决书》【(2019)渝 01 刑初 68 号】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
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万元
(其中 360 万元已归还)。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 125,074,926 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

决书的公告》。

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0 年 4月 15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所
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 12,147.492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3 月 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暨占用资金利息归还完毕的公告》。

5、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了本次资金占用的归还情况。会计师认为控股股东刘群已经偿还了一审判决占用的全部资
金包含利息费用,截至会计师核查意见出具日,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刘群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无法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日披露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偿还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京会兴核字第 65000003号)。

6、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
定书>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案件发回重审。
7、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

判决书》【(2022)渝 01 刑初 21号】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已退还);责令被告人刘群

退赔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万元(已退还)。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

8、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