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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监的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该等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备知人善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积极进取的开拓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 决定除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以外的包括对外投资、出售和收购资产、提供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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