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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20:37:09 股吧网页版
伟隆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架构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二)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 50%(含 50%),且公司在该子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服务等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公司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管理或监督。

第六条 子公司应遵守政府行政监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根据专业对口管理原则,及时、有效的做好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会,以下相同)、董事会、监事会。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 1-2 名监事。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文件须在会议通知发出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以及该事项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须由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建立涉及财务、人事、档案管理、印鉴使用等内容的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三章 生产经营目标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结合本年度实际制定出下年度的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目标,报公司专业管理部门经平衡、汇总后,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企管计划部门负责编报月度、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说明,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检查及考核。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经营目标责任人,与公司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第十七条 对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专业管理原则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定期或不定期向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通报情况,重大问题还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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