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山东 青岛
二零二五年八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青岛伟隆阀门有限公司全
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青岛伟隆阀门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共同设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00614257783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QINGDAO WEFLO VALV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 789 号。
邮政编码:26611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185.384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以及被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运用股份制经济的机制,发挥各发起人的优势,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实现公司稳步、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福利员工,回馈社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消防阀门、消防栓、消防设备配
件 (不含国家限制品种)、阀门及其配件、管件、机械配件,批发、零售工艺品、服装鞋帽、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计算机及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海洋环境服务;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制造、销售汽车农机零部件;制造、销售机床床身及零部件;制造销售密封件、橡胶制品;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试验机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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