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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战略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负责规划发展的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的书面材料;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协商和起草的协议、合同、章程等资料;

(四)公司负责规划发展的业务部门对前款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初步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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