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于春红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可转债转股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并根据可转债转股情况增加注册资本。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变更事宜以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