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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6:13:07 股吧网页版
周大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担保对象的审查......4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8
第四章 担保的风险管理......10
第五章 内部监督机制......12
第六章 责任和处罚......13
第七章 附则......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和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公司在该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其余部分应当由具备担保能力的其他股东或各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担保方提供担保。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被银行等金融机构认为不具备担保能力而无法按持股比例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在控股子公司经营完全由本公司控制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可以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超过本公司持股比例的担保乃至全额担保,但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或控股子公司应当提供充分的反担保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比例不得超过本公司在该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其他部分由其他股东或各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担保方提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只可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并应当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签署担保合同前,报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应在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
司相关部门及职责包括:

(1)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2)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负责审核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审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九条 被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及个人或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及个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3)产权关系明确;

(4)没有不能合法存续的情形出现;

(5)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6)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7)没有公司认为的其他较大风险。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的说明;

(6)反担保方案(如适用)。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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