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需要,规范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和其
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
变更办法同本章程规定的董事长产
生、变更规定。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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