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3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十章 章程生效及修改......48
第十一章 附则...... 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经深圳科工贸信委“深经贸信息资字 2012[0390]号”文批准,在周大生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 大生有限”)的基础上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依法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68502051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6,850,000 股,均
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OW TAI SENG JEWELLE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 3033 号水贝壹号 A 座 19-23 楼
邮政编码:518020
第六条 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 1,085,473,89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同本章程规定的董事长产生、变更规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等。
第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的宗旨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
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珠宝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贵金属首饰、镶嵌首饰、
珠宝玉石首饰及工艺美术品的生产、加工、设计、批发、零售、进出口(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白银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艺术品进出口;首饰维修、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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