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7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时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共产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
法同本章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其变更的规
定。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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