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降低决策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的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三章 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重大经济合同;
(四)内部控制制度;
(五)各级领导的经济责任;
(六)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决算;
(七)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
(八)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九)其他审计事项。
第七条 审计部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是: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参加有关会议;审查经济合同、协议和其他经济文件;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审计委员会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公司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四章 种类、方式和方法
第九条 审计的种类主要包括: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专项审计。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对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各级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所在的企业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特别是重大经营决策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等)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某一事项或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条 审计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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