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以外,应当向股东提供安全、经
济、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
票议案案号、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投票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本所网络投票系统申
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
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市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三章 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
召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九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登录证
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
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一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二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
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 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计票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
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本制度第十二条所述相关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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