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置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可持续战略发展
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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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但不限于 ESG 相关的战略、目标、规划、政策制定等事宜,推动 ESG 体系建设;
(五)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为: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
第十一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
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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