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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6:29:15 股吧网页版
星帅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可以设副主任一名,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副主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在成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成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和副主任都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选一名成员召集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主任提议;

(三)两名以上成员提议。

第十五条 在会议召开前三天,董事会秘书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成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一半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为保证各位成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召开前 3 天将有关信息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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