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成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其具体职责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负责评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并将有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选一名成员召集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召集人提议;
(三)两名以上成员提议。
第十六条 在会议召开前三天,董事会秘书将会议召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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