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勤勉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出现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需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负责公司年报信息提供的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负责人及信息披露联络员;
(四)其他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包括:
(一)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等主要科目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该科目金额的 10%以上;
2、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4、监管部门责令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更正。
(二)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的
解释;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与实际情况差额幅度超过 20%且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
3、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实际情况差额幅度超过 20%且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
(三)年报信息存在其他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包括:
(1)披露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实际执行的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说明;
(2)未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影响进行说明;
(3)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与相关披露要求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说明;
(4)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情况与报表相应项目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说明;
(5)关联方或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或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6)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情况存在重大遗漏,或披露的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7)遗漏重大诉讼事项、仲裁事项、承诺事项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的披露存在重大差错;
3、重大事项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4、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重要财务指标计算错误;
5、年报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6、监管部门认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执行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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