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分、子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81 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2 人。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794.6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4,794.60 万份。
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 2024 年 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期
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4 年5 月 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 4,957,500 股,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 1.1454%,最高成交价为 22.6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6.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982,842.3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上述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