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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57:05 股吧网页版
捷荣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
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
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会议组织、有关
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在无
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应由公司承
担。

第十五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
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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