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同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连任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非独立董事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因独立董事委员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财务及审计监察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