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上市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
公司/麦格米特 指 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的股票依法在深交所(定义见
后)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2851,股票简称:麦格米特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行为
境内控股子公司 指 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境内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境内重要控股子公 株洲电气、湖南电气、蓝色河谷、浙江电气、怡和卫浴、深圳
司 指 驱动、广东河米、西安电气、武汉电气、欧力德、深圳焊接、
广东田津
境外控股子公司 指 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境外下属各级子公司
主要境外控股子公 指 香港麦格米特、美国麦格米特、印度麦格米特、泰国麦格米特
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嘉源、本所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本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
律师工作报告 指 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
工作报告》
本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
本法律意见书 指 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
意见书》
中汇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5014
《审计报告》 指 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5672号)、《2022年
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4579号)
《股票发行预案》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募集资金使用可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行性分析报告》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中国法律法规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已经正式公布并实施且未被
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法律适用意见第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18号》 指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方便表述,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境内 指 中国境内
境外 指 中国境外,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释义......1
目录......3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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