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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3 16:11:10 股吧网页版
威星智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20,634,01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825,360.64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0,634,01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15 黄文谦

2 08*****198 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3 08*****223 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祥运路 366-1 号 1 幢威星智能总部
大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张妍

咨询电话:0571-88179003

传真电话:0571-88179010-80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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