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Enpack Packaging CO., LTD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汕头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4
第三章 重大事项信息的范围 ...... 4
第四章 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 8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 9
第六章 附 则 ...... 9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正确、全面、完整、无误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2、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所任职务可以获取、知晓公司重大事项的人员;
3、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和所任职务可以获取、知晓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的人员;
4、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或者董事会成员由于履职需要指定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主要联络人,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及时向证券事务部提供和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重大事项信息。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证券事务部报告,并配合证券事务部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事项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事项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章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报告,并同时将有关资料报董事会备案,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条 会议事项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在会议前报告会议通知,在会议结束后报告会议内容(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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