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Enpack Packaging CO., LTD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汕头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3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4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9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12
第六章 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14
第七章 附 则......14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
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五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保荐机构对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七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应当审
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八条 公司配合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
荐职责,开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设置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司还应当说明原因并提出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条 公司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五)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责任、商业银行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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