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Enpack Packaging CO., LTD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广东·汕头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2
第三章 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2
第四章 风险管理...... 5
第五章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6
第六章 责任人责任...... 7
第七章 附 则...... 7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保函等。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遵循平等、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对本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办法。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或审批程序。
第六条 除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情形外,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
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虽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申请担保人的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且担保风险较小的,依《公司章程》之规定权限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一条 对担保对象审查的责任单位是公司的财务部门,经办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形成书面意见,该意见经财务负责人审批之后,将有关资料及书面意见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申请担保人应提供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担保有关的主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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