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及财务资助额
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子、孙公司,下同)2025 年度提供对外担保经审批额度如下:
1、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5 年度拟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包括:
(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 7 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 19 亿元的担
保。
(3)因第三方机构为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为第三方机构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反担保。
2、下属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根据实际融资需要,2025 年度拟由下属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担保。
上述实际担保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或下属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下属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于《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
1、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公司于近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英联”)与华夏银行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债务人: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与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编号为 NJ32(融资)20250003 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主合同。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3)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期间:三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
公司于近日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英联”)与广州银行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债务人: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与主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8 月 6 日之间签订的所有债权
债务合同即属于主合同。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保证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主债权。
(3)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 4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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