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及财务资助额
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子、孙公司,下同)2025 年度提供对外担保经审批额度如下:
1、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5 年度拟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包括:
(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 7 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 19 亿元的担
保。
(3)因第三方机构为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为第三方机构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反担保。
2、下属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根据实际融资需要,2025 年度拟由下属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担保。
上述实际担保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或下属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下属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于《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
1、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公司于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英联”)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支)行
债务人: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与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4,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英联”)与中国信托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与主债权:
各方最后签约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内,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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