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职责,规范总裁及总裁班子成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并建立健全规范、合法、科学、民主的经营管理制度。总裁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履行有关职责,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总裁可以对总裁班子其他成员进行授权。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总裁班子成员。
第四条 总裁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聘用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由总裁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裁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裁班子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拟订公司的激励机制/方案;
(十)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计划,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十一)组织总裁班子成员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公司中长期
发展计划/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二)组织总裁班子成员召集有关部门,拟定公司年度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实施预算管理,实行季度分析、月初预算、逐旬监控;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九条 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裁授权的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会议;
(六)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七)在总裁缺席时,受托代行总裁职务;
(八)总裁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财务总监协助总裁分管财务方面的工作,执行专项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权部门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编制和执行预算,协助总裁实施预算管理,实行季度分析、月初预算、逐旬监控;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五)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六)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七)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负相应责任;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及财务总监审核,报总裁或董事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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