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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5 19:13:09 股吧网页版
泰嘉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
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内部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二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经营层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办理各类审计事项,审
计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并保持严谨、稳健、认真、负责的职业操守。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公司范围内的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

2、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和管理情况;

3、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饰改造项目、在建工程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4、物资采购的实施情况;

5、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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