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5-073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9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启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二)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13 人,合计持有表决
权股份 106,843,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566%。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4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15,4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427,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18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0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15,4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3%;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张乾律师、占菲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6,460,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1%;
反对 359,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弃权 22,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33,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704%;反对 359,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97%;弃权 22,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8%。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6,462,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4%;
反对 352,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9%;弃权 28,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34,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284%;反对 352,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933%;弃权 28,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张乾、占菲菲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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