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0 19:27:04 股吧网页版
翔鹭钨业: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股票代码:002842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XIANGLU TUNGSTEN CO., LTD.

(注册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庵头工业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六月

公司声明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说明,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发行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则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4、本次发行拟发行数量将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27,172,422 股计算,即不超过 98,151,726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

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

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