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20:11:16 股吧网页版
视源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
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洋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3)】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5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三)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合称“《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详见附件。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及修订,具体如下:

(1) 修订《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 修订《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 修订《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 修订《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5) 修订《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6) 修订《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7) 修订《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8) 修订《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9) 修订《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
则》
(10)修订《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11) 修订《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
(12)修订《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13)修订《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14)修订《广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