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期货和衍生品。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各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安排用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实现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等目的。
第二章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机构,公司所有期货和
衍生品投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当就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或;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时,应当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期货和衍生品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后并予以公告。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按照上述权限审批之后,可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建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公司财务部
公司财务部是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与流程草案。
2、负责识别、度量风险敞口,在与各子公司充分沟通后,制定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方案草案;
3、协调和组织执行经董事会批准通过的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流程和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方案;
4、组织各子公司选择交易对手,签署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总协议,统一控制授信额度;
5、定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6、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7、负责组织各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8、负责制定相应的公司会计政策,确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计量方法及核 算标准。
(二)公司审计部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
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进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 分析公司及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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