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特别是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及“举报保护、调查回避”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行为认定
第五条 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 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 非法使用或占有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 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 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七) 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九) 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十)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采取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 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
(二) 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 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 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五) 偷逃税款,非法避税;
(六) 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七) 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组织机构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风控中心、审计部和全体员工。
第九条 公司各组织机构反舞弊工作职责:
(一) 公司董事会的反舞弊工作职责:
1.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环境,并督促管理层予以落实;
2. 督促管理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负最终责任;
3. 审批公司反舞弊管理规定。
(二)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反舞弊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公司反舞弊工作;
2. 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三) 公司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职责:
1. 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 对职责范围内的舞弊行为进行处理;
3. 对舞弊行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四) 风控中心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具体包括:
1. 负责反舞弊管理规定制定与修订;
2. 受理、登记舞弊举报工作;
3. 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4. 出具处理意见并向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5. 组织开展年度舞弊风险评估工作;
6. 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五)审计部的反舞弊工作职责:
1. 协助受理、登记舞弊举报工作;
2. 协助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3. 出具处理意见并向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4. 协助组织开展年度舞弊风险评估工作;
5. 协助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六) 公司全体员工的反舞弊工作职责:
1. 遵纪守法;
2. 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举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