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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11:11 股吧网页版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
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子公司 之间发生的担保,除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 资比例向公司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 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 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六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
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公司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咨询和决策机构,公司一切担保行为,须
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担 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十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二节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部为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子公司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及公司财务部为担保管理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债权人的名称;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财务部作为职能管理部门在对被担保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后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核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总监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三节 担 保审查与决策权限

第十六条 董事会根据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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