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办法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指 上市公司或创业公司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投资入股创
业公司并间接持有创业公司的权益
持股员工 指 根据本办法规定有资格通过持股平台投资入股创业
公司的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或创业公司员工
创业公司 指 为从事本办法第三条所述创新业务而成立的法人实
体
持股员工间接投资创业公司,通过出资认购持股计划
持股平台 指 份额而设立的对应的法律实体统称持股平台,包括有
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
持股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投资创业公司,由持股员工享
持股计划 指 有创业公司未来发展的收益和承担风险的计划,包括
A 类计划、B 类计划
权益份额 指 持股员工通过认购持股计划享有的持股计划(持股平
台)份额及其对应的创业公司股权份额
执委会 指 全称为投资方案执行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员工投资
方案的执行和日常管理
创业公司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借
上市 指 壳上市,其中境内证券交易市场包括沪深交易所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控股 指 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表决权的比例超过 50%,或
者通过股东协议、章程或其他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
《公司章程》 指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激发员工的创新动力及创业精神,寻找和探索新的产业方向,降低和管控公司创新业务的投资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通过激发员工的创业精神和战斗力,有效促进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三)合规操作,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创新业务的范围
创新业务是指投资周期较长、业务发展前景不明朗、具有较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公司尚未开发、或未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或未拥有成熟产品与服务的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关于投资方案的制定、执行、管理,权益份额的授予、调整、退出,创业公司融资等与创业公司相关的事项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的创业公司,非上市公司控股的创业公司的相应事项可参照执行或者由相关各方另行协商制定管理制度予以规范。
第三章 投资方案基本内容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 持股计划根据适用对象不同分为 A 类计划、B 类计划。
A 类计划由符合条件的创业公司员工组成(以下简称“A 类计划员工”),原则上仅参与持股 A 类计划员工各自所属创业公司,旨在促使 A 类计划员工与创业公司形成利益协同,进一步激发其创业精神。
B 类计划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各业务集团(BG)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骨干员工以及平台专家等组成(以下简称“B 类计划员工”)。创业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阶段以及资金需求,邀请在该业务发展过程中或者在可预见的未来对该业务有实质性重要帮助的前述人员投资持股,前述人员可通过成立 B 类计划投资创业公司。
第六条 创业公司的股权结构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高,且符合国家法规监管要求适合上市公司投资的创业公司,应由上市公司投资控股,并可根据创新业务的发展阶段和实际需要
考虑引入 A 类计划员工和 B 类计划员工持股。A 类计划员工、B 类计划员工入
股创业公司的具体时间和持股比例由执委会与相关主体协商确定。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低的创新业务,可由 A 类计划员工发起设立创业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