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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10:20 股吧网页版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对外重大提供担保;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实施预重整、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发生破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三)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四)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或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或者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六)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八)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九)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查封、抵押、冻结、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

(二十一)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二)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四)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五)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
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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