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 19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俭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 397,403,44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441%。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1,793,0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97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66 人,代表股份 55,610,38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69%。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95,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1%;反对 398,4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3%;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102,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62%;反对 398,4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7165%;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58,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8%;反对 429,7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1%;弃权 11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065,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97%;反对 429,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7728%;弃权 1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丹青、聂海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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