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本次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2025 年度内拟新增和减少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翊民 杨希勇 车 光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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