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
的规定,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82.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68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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