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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作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证公司年报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
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后,审计委员会应在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场之前与其沟通,协商确定本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具体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内部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财务信息及会计报
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保持与会
计师事务所的及时沟通。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进程,并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形成决
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九条 本规程规定的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意见和建议,需形成书面
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
密义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
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做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与选聘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需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原则上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
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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