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8 月)
原章程 新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44,466,584.00 元。 969,018,809.00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 的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